根据国家及学校、学院奖助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我院在各班上报评定名单中,结合学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具体表现,评定出下列同学获得奖助学金。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一励志奖学金
尹 飞 徐海燕 李康利 张江雨 李 亚 李 进 苏 鹏
二国家助学金
一等:白银平 刘云芳 谌 炎 杨 佩 李红梅 杜 姣 贝 敏
简 丽 马生俊 王珍川 曾桃梅 陈锦丽 阳圣堂 周勤效
二等:张宏远 周 丹 孙 聪 费苗苗 向娇娇 陈艳霞 孙 蕾
田文娟 金成南 韩亚妮 向 琼 彭迪康 刘占红 李 玲
三等:姚学辉 王伟洁 田燕飞 王愿愿 张 盼 刘 娟 王忠飞
赵小雅 周 旭 张志英 张有清 向昌群 孙小娟 李喜红
以上名单公示5天,如有异议,请于11月3日前向学院学工办或院总支以书面形式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