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历史与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同时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和实施工作。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组成。评审组成员名单如下:
评审组副组长:瞿州莲副院长 伍孝成书记 暨爱民副院长
评选对象及评选原则:我院档案在校的11级、10级研究生。
严重警告,减5分警告减3分一学年内受记过、两次警告或严重警告者 不能参加普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
(3)旷课为每课时减0.3分。一学年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者,不能参加普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
(4)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且经认定的,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培养情况分总分30分,培养情况主要是考察学生课程学习态度、考试考核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B(课程学习成绩)=
∑成绩×学分/总学分
(1)期刊目录参见科技处公布的《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期刊的参考目录为准。
(2)以吉首大学为署名单位,并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核心期刊中发表文章的,优先考虑。
(3)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其中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得分100%;第二作者得分50%,其余作者得分10%(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在得分相同的条件下仅供参考)
(4)学校内部刊物《五溪学刊》或《学术活动节论文集》按1分/篇,上限分值5分。
社会活动分值限分10分,研究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奖励荣誉评选办法以及分值分布,
省级先进 2分
校级先进 1分
2.D2为个人体育、文艺竞赛
校级个人一等奖 2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0.5分
3.D3为省、校级先进集体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先进集体 3分
省级先进集体 2分
校级先进集体 1分
4.D4为体育、文艺竞赛集体奖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集体奖 4分
5. 通过计算各项分值的总和,依次排名选出第一名推到研究生处评选
在学生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院的评审办法和学生综合测评及新发表文章的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公示五天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上报研究生处奖学金评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