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学发[2021]0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审任务,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
一、成立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辅导员、各班班主任组成。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瞿州莲
副组长:张爱华、袁理
成 员:郭梦瑶、吕永锋、彭永庆、黄建胜、何治民、陈茜、吴合显、张帅
二、奖助类别、名额及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本次我院有一个名额,拟从2018级中产生。
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我院奖励人数约占全院在校总数的3%,具体名额以学校资助中心分配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贫困状况相当的情况下,以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择优审定。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我院资助人数约占全院在校总数的20%,具体名额以学校资助中心分配为准。
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作为参考条件,资助等次参照贫困认定等级确定。由于名额有限,家庭贫困状况相当的情况下,以申报者综合表现择优审定。
三、评选程序及细则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下载并如实填写《(2020-202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表》。所有表格可在湖南助学网、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历史与文化学院网站或班级官方QQ群下载,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批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人人都有申请奖助学金的权利,但有下列行为者,不得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或取消资格,收回所得奖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或因违反校规校级受到纪律处分者;
2、旷课或到课率不及50%以上,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
3、酗酒、打架斗殴、沉迷网游、寻衅滋事等不良习气者。
4、在校期间超过一般学生消费水平,如购买高档手机、电脑等高消费者;
5、在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6、未交学费却用助学金大吃大喝、购买电脑、高档手机等。
(二)班级推荐
1、由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主要班委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10%,总人数不超过11人,必须是单数)组成的评选小组,班级评选小组负责本班的评选工作;
2、各班在个人提交的审批表中,经由评选小组评定、审议,征得班主任同意后在班级公示,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至学院,并上交审批表(电子文档即可)。
3、各班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地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若存在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取消此次评审资格。
(三)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讨论并确定名单
1、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推荐名单充分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名单。
2、学院于最终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反映。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各班不得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用轮流坐庄的方式。若发现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各项奖助学金等违纪违规的涉及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资助资格,退赔相关经费,并视情节按《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予以处理。
(三)国家奖学金评定于9月内完成,各班务必在10月25日之前上交励志奖学和国家助学金名单以及相关申请表格(电子档即可,纸质文档将从国家资助系统录入生成的数据表打印)。最终上报学校资助中心材料有:《(2020-202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普通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原件1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表》原件1份、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各份,学院评审报告1份。
(四)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1394445919@qq.com。
未尽事宜,参照《吉首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办理。本方案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