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和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也是每年的常规工作。现将本学年的家困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吉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完成时间
2021年9月25日前。
三、要求
1.学生填写的家困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加盖任何公章,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出示民政部门、政府、街道等证明材料;
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资助专干、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各班必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全程参与。
3.在教育部下发的七类学生名单,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学生、特困救助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不需出示其它证明材料,直接可认定为相应困难类别。如果学生提供了七类之一的纸质材料,但在下发的名单没有的,班级可按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4.注意原始材料的管理及存档,对放弃家困生认定的学生及班级评议记录原件至少保存到学生毕业后。
四、其它
1.具体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家困生认定办法执行;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并最终审定,公布全院家困生认定结果。
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4日